第八条

有效

鼓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拓宽农村水体管护资金筹措渠道,依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管护投入机制。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公益宣传、志愿服务和捐资捐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水体管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