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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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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