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休闲渔业等,实现农村水体高品质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引导和推动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集约节约用水。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