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休闲渔业等,实现农村水体高品质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引导和推动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集约节约用水。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