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推行农村水体与道路、绿化、保洁、公共设施综合维修养护模式,实现管护工作的综合化和高效化。鼓励农村水体管护科技创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