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推行农村水体与道路、绿化、保洁、公共设施综合维修养护模式,实现管护工作的综合化和高效化。

鼓励农村水体管护科技创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