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第三十五条有效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等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一)故障频率高且影响正常使用;(二)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三)投入使用超过十五年;(四)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