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选型配置和生产经营第十一条有效新安装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完成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在用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各通信运营企业申请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的全覆盖,无偿为电梯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和检修提供便利条件。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在用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