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选型配置和生产经营第十二条有效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监测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运用远程监测装置,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区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