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选型配置和生产经营第十条有效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确保新增结构基础与既有住宅基础沉降变形符合相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房屋主体结构连接处等部分采取防水措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建筑、公共建筑、交通运输设施等安装电梯的,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