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