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

公民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正确使用国旗、国徽及其图案,规范播放和奏唱国歌。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