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三十条有效鼓励公民主动注册志愿者,支持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立公益服务点,为户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