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器官,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行为和人格尊严。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