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公民学习卫生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提升健康素养。倡导下列卫生健康行为:

(一)关注自身健康,预防慢性疾病和传染疾病;

(二)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戒烟限酒,合理运动;

(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