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公民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倡导下列文明餐饮行为:(一)鼓励公民文明就餐,使用公筷公勺,按需点餐,杜绝浪费;(二)鼓励餐饮经营者创新经营方式,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养成勤俭节约的文明习惯;(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公益性宣传,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舆论氛围。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