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传播先进文化,不编造、散布、浏览虚假、低俗、淫秽、迷信、暴力信息,抵制不健康的网络产品,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