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注重生态功能、景观效果、休闲游憩相统一,体现牡丹之都城市风貌。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