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建设利用,不得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和绿地功能,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