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绿地率控制标准。建设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执行。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