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森林经营与木材运输、加工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照公益林、商品林分类,从经营方向、经营模式、经营措施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将公益林、商品林的经营管理要求落实到小班地块。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经营方案编制标准要求的,可以作为分配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