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培育和修复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绿化与生态修复,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统筹开展城乡国土绿化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