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经批准使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