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本条例规定,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