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开放合作,对从事进出口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用汇、人员出入境方面的便利。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建立海外仓、海外营销公司等国际营销网络,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内外贸同标准、同品质产品,帮助消除出口产品内销的制度阻碍,助力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内销售市场。

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销售,扩大网络销售份额,引导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平台企业合理降低过高收费。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城市等平台作用,拓展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