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