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应当通过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热线电话、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市场监管、财税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公共信息服务和创业指导。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