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热电联产的热源单位应当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合理制定供热期热电联产机组的电力生产供应计划,满足居民采暖热负荷需求。在采暖期应当优先保障供热需求,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联产机组对外供热。

热电联产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加强热电联产的指导,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保障热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