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为不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肄业)生开展一定期限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