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经批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培训专业和等级进行培训,并制定具体的培训教学计划;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或者简章,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定期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培训质量和学员就业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安排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依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