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并督促成员单位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