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