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安全第五十九条有效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燃气、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