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四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民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坡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共卫生间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