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类公共场所的交通、体育、文化、信息服务等设施应当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在照明、查询以及紧急救助等方面进行优化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辅助设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