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