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其辖区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劝阻,并向处理机关举报。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的,有权劝阻,并向处理机关举报。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