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第四章 特殊监管第二十五条有效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实行人员备案管理,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实行高效便利的出入境政策。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从“一线”进出的,海关、边检等部门依法提供通关便利;从“二线”进出的,由市人民政府会同海关、边检等部门另行制定管理细则。支持符合规定的境外科研人员免签进入深圳园区开展科研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