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支持深圳园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长周期多次有效往来港澳的人才签注,申请时免于提交人才证明。

深圳园区科研机构和企业邀请的外国科研人员以及在香港园区工作的外籍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并在入境后申请长周期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具体办法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