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实行人员备案管理,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实行高效便利的出入境政策。

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从“一线”进出的,海关、边检等部门依法提供通关便利;从“二线”进出的,由市人民政府会同海关、边检等部门另行制定管理细则。

支持符合规定的境外科研人员免签进入深圳园区开展科研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