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本市公安机关与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加强异地执法协作,规范涉企异地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开展涉企异地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