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获得融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完善民营经济组织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向民营经济组织发放贷款,并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