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厘定担保费率,优化代偿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