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本市气象灾害特点的保险产品,鼓励并引导单位和个人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保险机构发展气象灾害保险业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无偿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