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配备并及时更新维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需的设备、设施。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业信息,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影响。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