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高排放机动车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本市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推行高排放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制度。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