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重点工程、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共享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基础资料、排放检验、维修治理、监督检查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