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