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机构应当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如实记录机动车排放系统维修情况,及时将机动车维修电子档案上传至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监管系统。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机构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