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机构应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送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妥善保存维修信息。机动车船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排放性能维护(维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