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数字技术应用,将其纳入土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国土空间整体智治,实现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录入、管理和维护工作,并纳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