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数字技术应用,将其纳入土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国土空间整体智治,实现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录入、管理和维护工作,并纳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